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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个VOCs项目 温州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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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落实“水十条”和“大气十条”任务要求,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精神,明确减排责任,落实减排措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两美温州”建设。
(二)减排目标
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7%、3.0%、4.0%和4.0%,挥发性有机物削减5000吨。依据各地的减排潜力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确定各县(市、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附表1)。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达标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等工作,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服务区域内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和排污口整治工作。继续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工程,完成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等低排放改造工程。推进玻璃、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化工、合成革、制鞋、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配套的粪污贮存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并给予合理补偿。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动车、船舶管理,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加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巩固提升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电镀、铅蓄电池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新7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力度,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71家。
(六)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非禁燃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推广使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燃煤使用。
三、主要减排项目
列入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共297个。其中水减排项目89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5190吨、氨氮710吨;大气减排项目208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2924吨、氮氧化物3005吨、挥发性有机物13476吨。
(一)水减排项目
1、工业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40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45吨、氨氮18吨。
2、城镇(村)污水处理减排项目25个,预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量9万吨/日,削减化学需氧量4781吨、氨氮651吨。
3、再生水利用减排项目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7.8吨、氨氮0.6吨。
4、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3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43吨、氨氮39吨。
(二)大气减排项目
1、电力治理工程项目5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961吨、氮氧化物2555吨。
2、停产项目57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686吨、氮氧化物373吨。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14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277吨、氮氧化物77吨。
4、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工程项目132个,计划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3476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进一步强化组织,细化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等具体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
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强化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确保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列入市减排计划的项目,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