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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筛选第二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点击次数:1659 发布时间:2014-03-10

 2014年3月7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批40个区域站点位。目前,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

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说清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物传输过程,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区域站,点位布设见附件1),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批40个区域站点位(详见环办函[2013]721号)。现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以及“十二五”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址原则

  新增区域站需具区域代表性;可反映区域污染物输送特征;站点环境稳定及可操作性高;协同考虑各省区域站点位选址不仅需立足本省区域,也需从尺度考虑点位布设的合理性,点位之间相互补充并避免重复,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区域站选址原则详见附件2。

  二、 报送格式

  区域站选址报告涵盖三部分内容,包括区域站所在区域(至少半径50公里)大环境简要介绍;点位周边小环境(半径1~10公里)简要介绍;现有基础设施简要介绍,区域站选址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三、 报送时间及方式

  结合附件1中确定的各地第二批区域站数量,按照3:1的比例尽快开展点位预选工作,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区域站选址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总站mengxy@cnemc.cn。总站将会同各有关站对预选点位开展实地考察、技术审核、论证和点位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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