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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工况的控制

点击次数:1399 发布时间:2016-03-22

根据GB5468-85《锅炉烟尘测试方法》的要求,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测试应在锅炉热工况稳定后进行。所谓热工况 稳定是指炉墙、钢结构等部件的吸热达到饱和稳定状态。达 到热工况稳定状态,不同的炉型需要不同的时间。具体时间 (自冷态点火开始)参照如下:

对无砖砌的火管锅炉 燃气或燃油不少于2h

燃煤不少于4h

对轻型炉墙不少于8h

对重型炉墙不少于24h

裉据《方法》的要求:

(1)锅炉新产品烟尘排放浓度的测定应在额定负荷工 况下进行。额定负荷即设计负荷,铭牌负荷。又称额定出力。

(2)现有运行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测定,要求使用单 位积极创造条件,满足GB3841-8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55.2条的要求。若现场条件受限制,难于达到上述要求时, 至少应在该锅炉大运行负荷条件下进行测定,并需注 明测定时的负荷率。即实际运行负荷与额定负荷之比的百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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