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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项重点措施综合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点击次数:1216 发布时间:2016-04-06

为加强天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削减VOCs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印发通知,要求16个区县及8个市级部门,以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和各类小工厂、小作坊、加油站等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在认真总结天津VOCs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突出细化10项重点措施,包括:开展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治理、继续推行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的管理、强化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推动建筑装饰行业低含量产品使用、深入开展小工厂小作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性科学研究等。

通知明确,2016年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将结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推动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和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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