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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治污攻坚内容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

点击次数:1356 发布时间:2019-03-04

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全省排污许可数据、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实现关联整合。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全覆盖,逐步从主要管4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将持证排污要求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行动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通过综合行政、经济和yu论监督等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引导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主动减排,促进企业、政府、公众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对于有多次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将加大排污许可执法检查频次

《方案》紧扣全省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配合农村污染治理任务要求,将四大任务各要素、各领域对固定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制、管理规定等内容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

同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的重点行业,分批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已发证企业质量核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对未在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排污单位进行通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排污单位整改或更正排污许可证;对拒绝整改或无法更正的,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并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严格依证监管,证后管理执法检查可结合环保督察检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工作开展,持证企业每年至少接受1次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对于有多次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工作总结报送上级环境执法部门和同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加快建立固定源总量控制制度,逐步从主要管4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

《方案》提出,要强化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工作,对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数据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展清理排查,摸清底数,通过陕西环保大数据平台加快建立污染源档案,推动实现“一企一档”。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摸清涉重金属行业固定源重金属排放的底数。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理,采取挂单销账、问题清零的方式,逐步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监管。加快建立固定源总量控制制度,逐步从主要管4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将颗粒物、总磷以及VOCs等污染物纳入总量管控范围。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二级市场,将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作为排污权交易的确权依据,鼓励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快信息化进程,支撑“一证式”管理。2019年年底前,配合国家推动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建设,促进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初步实现固定污染源从排污许可、污染源监测、排污许可合规判定到监督执法的闭环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应用。2020年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全省排污许可数据、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实现关联整合,为固定污染源监测、执法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二维码信息化建设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主要排放口,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联动,闭环管理,支撑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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